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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13年01月23日 11:17来源:本站访问次数:9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各位教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个人,须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税款。

特此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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