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旧集资房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计划近期办理教职工购买旧集资房的相关手续,请各单位告知与本通知相关的人员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属已婚的,除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两份)外,还须提交配偶是否已在工作单位购买过政策性优惠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的证明材料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属未婚的,除提交未婚证明材料,还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4、属离异的,须提交离婚证书复印件(两份);
5、如实填写《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申请审批表》
海南师范大学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