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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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5年07月15日 11:20来源:本站访问次数:9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23幢购房户:

按照学校规定,23幢教工集资房须在7月15日前完成装修搬迁,请各购房户务必按时到后勤处房产科交出原住校内房源钥匙,结算水电费,便于办理旧房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或擅自把旧房钥匙交给新住户者,后果自负。

学校建房分房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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