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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关于预交购买旧集资建房款的通知

2015年12月14日 11:20来源:本站访问次数:13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各单位:

目前,我校教工搬迁入住22幢、23幢的教工后,相关教工已按规定将旧集资房退回学校。学校根据工作安排,拟将已认购的房源交付教工个人使用。为了做好交房工作,购买旧集资房的教职工需收缴购房预付款,本次预付款的额度按呈报省房改审核的《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审核情况汇总表》中的数额缴交,最终以房改部门核准的房款为准。购房教工只有交预付款后,才可领取腾空房源的房门锁匙。现将我校关于预交购买旧集资建房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款对象

凡参加我校怡园13— 19、东区21、金花小区等旧集资建房购房的教职工(见具体交款名单)。

二、缴款时间和地点

缴款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20日止。

缴款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旁的中国工商银行海师支行贵宾厅。

三、缴款票据处理

各位教职工凭银行缴款票据原件,于2015年12月24日到财务处205房开具缴款票据,并将缴款票据复印件交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第二办公楼206室)。

四、缴款帐户及缴款具体填写方法

学校缴款帐户户名:海南师范大学;账号:220,100,3629,20000,1849;开户行:工行海口市海师支行。各位教职工缴款时,请在附注栏填写幢号(A幢或B幢)缴款序号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

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将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逾期未交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具体交款名单及缴纳额度见附件:

附件:http://f.hainnu.edu.cn/2015/1214/20151214095444391.doc

海南师范大学集资建房分房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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