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目前,我校旧集资房尚有剩余房源7套,经学校分房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将以上房源供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选购,现就报名参加选购集资建房剩余房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 房源 | 面积 | 户型 | 备注 |
| 14幢202 | 81.39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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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幢102 | 81.39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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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幢804 | 94.48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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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幢901 | 114.93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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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幢705 | 100.77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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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花5幢405 | 118.86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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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花5幢505 | 118.86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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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起止时间:
2016年 1月20日— 29日(10 天)。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要求:
1、购房对象:到2015年6月30日止,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中的无房户(即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及2015年6月30日前党委会通过且已到校工作的引进人员。凡符合集资条件的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的单位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集资建房资格。
2、凡参加报名的教职工,必须认真严肃的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集资建房报名登记表》、《海南师范大学集资建房资格审核表》、《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报名者填写相关表格后先交到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汇总,并由单位领导初审后,由各单位集中于2016年1月31日交到集资建房分房工作小组许世显同志处。各单位填报的《海南师范大学集资建房报名登记表》需同时送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地点:学校第二办公楼206室(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联系电话:65882341。邮箱:65882341@163.com。
4、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教职工报名、填表等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1月31日把负责人员名单报送学校集资分房小组许世显同志处。
5、各单位务必将报名及相关事项告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6、因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逾期报名、填写相关表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集资建房资格,责任由个人或其所在单位承担。
7、因公派出差、出国人员,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报名、填表。
四、购房申请人的资格认定、计分方式和选房顺序按《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1、购房申请人的资格认定:由校分房工作小组对报名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有购房资格者的名单;
2、计分方式:每户只按职称(或职务)高、工龄长的户主计分,
并按照职称(以获得省人劳厅的专业任职资格为准)、职务(以任免文件为准)、工龄、校龄、任职年限、专项补贴等分值累加。
3、选房顺序:
(1)按职别高低的顺序选房,依次为正厅、副厅、正高、正处、副高(副处)、博士、中级(正科)、副科、初级及以下人员。
(2)职别相同,按分值大小依次选房。
五、凡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其参加本次参加购买集资建房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海南师范大学建房分房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