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目前,我校22、23、24幢保障房尚有剩余房源6套,经学校分房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将以上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选购,现就报名参加选购22、23、24幢保障房剩余房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 房源 | 面积 | 户型 | 备注 |
| 22幢102 | 125.77�O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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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幢105 | 148.08�O | 四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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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幢103 | 125.71�O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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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幢404 | 167.07�O | 五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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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幢1204 | 137.44�O | 三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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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幢2503 | 106.65�O | 二房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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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起止时间:
2016年 1月22日— 29日。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要求:
1、报名购房对象:2012年3月26日至2015年6月30日党委会通过且现已到校工作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引进人员(具体见附件4:《2012年3月26日以后引进人员名单》)。凡符合购买保障房条件的教职工(未购买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的单位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购买保障房资格。
2、凡参加报名的教职工,必须认真填写《职工购买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报名登记表》、《职工购买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表》、《职工购买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见附件)。
3、报名者填写相关表格后先交到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汇总,并由单位领导初审后,由各单位集中于2016年1月31日交到集资建房分房工作小组许世显同志处。各单位填报的《职工购买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报名登记表》需同时送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地点:学校第二办公楼206室(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联系电话:65882341。邮箱:65882341@163.com。
4、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教职工报名、填表等相关工作。并于2016年1月31日把负责人员名单报送学校集资分房小组许世显同志处。
5、各单位务必将报名及相关事项告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
6、因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原因逾期报名、填写相关表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集资建房资格,责任由个人或其所在单位承担。
7、因公派出差、出国人员,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报名、填表。
四、购房申请人的资格认定、计分方式和选房顺序按《海南师范大学2012年教职工集资建房分房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1、购房申请人的资格认定:由校分房工作小组对报名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有购房资格者的名单;
2、计分方式:每户只按职称(或职务)高、工龄长的户主计分,并按照职称(以获得省人劳厅的专业任职资格为准)、职务(以任免文件为准)、工龄、校龄、任职年限、专项补贴等分值累加。计分时间界点为2016年1月22日之前。
3、选房顺序:
(1)按职别高低的顺序选房,依次为正厅、副厅、正高、正处、副高(副处)、博士、中级(正科)、副科、初级及以下人员。
(2)职别相同,按分值大小依次选房。
五、凡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其参加本次参加购买集资建房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2012年3月26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名单》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海南师范大学建房分房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