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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参加选购保障房剩余房源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03月31日 11:20来源:本站访问次数:18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参加选购保障房剩余房源名单及统分情况公示》经公示后,公示期间并无异议。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4月6日下午4:00在龙昆南校区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楼一楼109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祥见《海南师范大学参加选购保障房剩余房源名单及统分情况》)选购房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此批次可选房源共计6套,其中新建保障房剩余房源6套,分别为A幢(22)、B幢(23)、24幢(A单元)各2套。具体见下表:

房源一览表

房源

面积

户型

备注

22幢102

125.77�O

三房二厅

22幢105

148.08�O

四房二厅

23幢103

125.71�O

三房二厅

23幢404

167.07�O

五房二厅

24幢1204

137.44�O

三房二厅

24幢2503

106.65�O

二房二厅

二、按公布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同级别同积分通过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三、请各选房户按通知时间到场。每户最多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大厅,每户选房的时间为2分钟。按选房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连续呼叫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呼叫下一选房人。选房人在错过自已选房顺序后才进场的,插在正在选房人的后面。选房人在当次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

四、选房职工参加选房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选房职工选房后,填写作为选购房源凭证《选房确认单》,所选房签字后不得更改。

六、选房人已选定的房屋不能再向分房工作组提出更换,也不允许选房人之间擅自更换。

七、选房人选房后,应在一周内缴交购房款,A幢(22)、B幢(23)缴交到总购房款的95%,24幢(A单元) 缴交到总购房款的90%。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八、请各选房户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场地秩序。

九、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将公示内容告知本单位相关的每一位教职工。若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出现的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选购保障房剩余房源名单及统分情况http://f.hainnu.edu.cn/2016/0331/20160331091219498.xls

海南师范大学建房分房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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