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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教职工报名申请租住校内周转房的通知

2016年05月20日 11:21来源:本站访问次数:29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周转房暂行管理办法》和《海南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以及周转房房源的具体情况,现就教职工报名申请租住校内周转房及清理周转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起止时间:

2016年5月20日— 5月31日。

二、报名条件、办法:

(一)周转房作为无房教职工的临时周转住房。原则上只安排给未购买住房的在编在岗的无房教职工(含离异后无房的教职工)使用,已购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或有私房的,不安排入住周转房。

(二)凡参加报名申请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出示海口市房屋档案馆(海口市海甸怡心路9号)开具的经房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无房证明》,并且认真严肃的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教职工租住周转房报名登记表》、《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租用周转房资格审核确认表》(见附件1、2)。

(三)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并对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

(四)报名者填写相关表格后先交到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汇总,并由单位领导初审后,由各单位集中于2016年6月2日交到学校第二办公楼206室(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联系电话:65882341)。

《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教职工租住周转房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邮箱65882341@163.com)和纸质版各一份;

《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租用周转房资格审核确认表》纸质版一份;

《个人承诺书》纸质版一份。

三、报名相关事项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将报名及相关事项告知到本单位符合租住周转房条件的每一位教职工。

(二)凡属周转房租住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的单位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租住本次周转房资格。如经过本次周转房安排后,仍有剩余房源,因错过本次报名的教职工,可另行向学校房管部门提出租房申请。

(三)因公在外的人员,可委托他人报名、填表。

(四)请各单位要求本单位职工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本次报名申请周转房一事,对照周转房的报名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凡申请人个人弄虚作假、不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其本将次参加租住周转房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教职工租住周转房报名登记表》http://f.hainnu.edu.cn/2016/0520/20160520035057372.xls

2、《海南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请租用周转房资格审核确认表》http://f.hainnu.edu.cn/2016/0520/20160520035120481.doc

3、《个人承诺书》http://f.hainnu.edu.cn/2016/0520/20160520035203441.doc

海南师范大学分房小组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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