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处
海师教函〔2025〕57号
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
编写规范与管理办法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教学、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描述与规定的基本纲要,是课程管理、教师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规范、指导课程教学,保障培养质量的纲领性文件。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将政治意识贯穿于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过程中,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
(二)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书育人的理念。
(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体现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其它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
(四)吸收本学科前沿发展知识,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五)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教学评价等,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优化课程教学设计。
二、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基本单位,每门课程制订一个课程教学大纲。已有的课程教学大纲要结合培养方案的修订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科学制定课程目标,并依据课程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能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三)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负责编写。一人授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编写;多人教授的课程,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由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内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面向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专业课程,要根据专业特点分别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四)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应制定符合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包含理论类课程、实验类课程、集中性实践类课程,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
(五)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按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实践教育课程的顺序分专业装订成册。通识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制订,报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一)课程基本信息
介绍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学分学时、选用教材、先修课程、适用专业等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简介
概述本课程的学科背景、课程性质和任务,介绍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思政概要等。
(三)课程目标
描述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能够达到的知识、能力、技能、素质等方面的目标,明确各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强度,阐述各课程目标的达成途径。
(四)教学内容及进度安排
明确课程各章节学时分配及教学进度安排,规定各章节支撑的课程目标,介绍课堂教学及实验、实训、实践教学内容等,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建议,提供章节教学所采用的教学方式。
(五)课程评价与成绩评定
描述各课程目标评价标准对应的具体表现,明确各课程目标对应的考核内容、成绩占比以及考核依据,说明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方式。
(六)教学资源
列出所有课程教学资源的相关信息,明确课程选用的讲义、教材、参考文献等,注明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提供课程网址及相关教学资源网址。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审核
(一)审核原则
1.政治性原则。教学内容应体现本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课程目标应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前景相适应,并构建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应将专业发展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既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又注重理想信念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课程教学大纲整体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的交叉、联系,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遗漏。依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科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各教学环节。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集中反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体现课程性质特点,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及难度应符合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
同步性原则。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定(修订)。所有课程应以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为指导,并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所有使用“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其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马工程”教材的内容进行编订。
(二)审核程序
1.课程教学大纲须经由教研室、分管教学副院长(部门领导)两个层面审核把关。
2.审核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时审核课程教学大纲,确认无导向问题和内容差错。
3.各开课单位将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教学督导依据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4.为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如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教学实际变化需调整课程教学大纲,各课程负责人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完成变更。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海师办﹝2007﹞82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