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历史文化学院发布时间:2025-10-02浏览次数:11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师办〔202514

直线 286

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5311





























Line 4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Line 6Line 5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5311印发

海南师范大学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促进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一流师范大学,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文件(2023版)》(教评中心函〔202393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标准、加强评价、有效反馈、不断改进为核心内容,建立统筹、联动的运行机制,坚持全程、全员、全方位保障机制,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决策机构。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本科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对学校教学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

第四条管理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组织各项教学评估和管理评审;统计、分析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提交的有关数据和报告等,并对各工作机构的改进效果进行再监督。各学院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各学院院长、书记为本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院教学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行使审议、评价等职能。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院级教学督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日常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保障机构。学校成立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学年应专门召开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会议,确保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社会资源等对本科教育教学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质量目标

第六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目标是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改进的源头,是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质量管理。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确立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统领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各学院紧扣总目标,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专业特色,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

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学校明确办学目标后,提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各学院根据指导意见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要求和基本规格,确定培养环节、搭建课程体系、规划教学活动。

第四章质量标准

第七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为基础。

优化教学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教学建设的相关制度,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教学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如尚无明确统一标准,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

完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学校制定涵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标准。学院根据学校标准,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经科学论证后,可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标准须符合我校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校、院两级定期梳理教学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文件“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有序、高效。

第五章资源保障

第八条资源保障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重要支撑。具体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条件,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各种教学资源保障。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逐年增加达到规定要求。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确保公共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设施、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等能够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后勤工作保障到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要素建设,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加快信息化校园建设。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校园,实现教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后勤与服务管理的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教学质量,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智慧环境和优质服务。

第六章质量监控

第九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是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改进的基础,学校对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落实各项质量监控制度。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按照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本科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教学检查制度。本科教育教学检查分为校级检查和学院自查,检查形式为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分开学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检查内容包括各教学环节及教学资料。学院自查须做好工作记录、总结分析、反馈记录和教师整改记录;学校定期组织对学院自查情况的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及时整改。

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分为校、院两级,两级督导配合联动,对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学生信息员制度。学校定期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本科生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定期收集有关学生学习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制度。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统计和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由学校党政办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共同配合完成。根据填报数据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须提交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学校决策的主要依据。

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及教师应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项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负责组织对生源情况、在校生学业状况、应届毕业生教学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各学院健全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在校生学业情况、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相关内容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总结。

第七章质量评估

第十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是本科教育教学持续改进的关键,其重点在于对本科教育教学各环节、各方面开展过程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

教学质量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学校自我评估、政府主导的教学评估(教学合格评估、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评估等)和专业认证、社会第三方评估等,定期评价与随机评价相结合。

自我评估。学校根据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和随机开展过程性评价和效果评价。

评估和认证。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各类评估和专业认证,各学院对照标准开展专业建设,加强常态管理,学校为各学院开展评估和专业认证提供相关工作的保障与支持。

第三方评估。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委托用人单位、国内外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收集来自政府、社会、用人单位、校友等多方的评价信息。

第八章 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教学改进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的落脚点,旨在将教学质量信息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至各级教学管理组织以及教师本人,以便做出正确决策,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学校改进教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向各学院和相关教师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学院、专业和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反馈要做到渠道多元、过程有痕、结果必达,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教学质量信息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根据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学校和各学院依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改革工作等方式改进教学;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定期修订课程大纲、调整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案例等方式改进教学;教学质量管理组织要对教学单位和相关教师的教学改进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价,直至改进工作完成。

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强化教学优秀教师的支持政策。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应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原《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海师评建办函〔2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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