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学生缴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6浏览次数:9

新学年已经开始,依据2012年《海南师范大学普通生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应在每学年入学时缴费注册,请2009级、2010级和2011级的学生于九月十五前缴清学费及住宿费,新生于十月九日前缴清学费及住宿费,经学校确认的贫困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缓缴学费。否则将停发生活补贴、奖学金,取消辅修、考试及评优资格等,后果自负。特此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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