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23浏览次数:9
各位教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个人,须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税款。
特此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