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23浏览次数:9

各位教职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个人,须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税款。

特此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